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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山东省质监局和山东省公安厅两省级部门先后出台了各自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列出行政处罚的“权力清单”,据此重新确权量权,全面规范执法人在行政处罚上一直以来的自由裁量行为。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解决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而导致的“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省公安厅通过制定和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尺度标准,压缩裁量空间,以此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公信力。 该厅出台的裁量基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7部分,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量化细化,基本覆盖了公安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为全省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 从今年起,我省的质监系统也将使用一把“尺子”,省质监局日前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了行政处罚事项401项,对于每一种违法行为,确定为“较轻”到“特别严重”等3到5个处罚阶次,共划分出1600余项阶次,每个阶次对应一种具体的行政处罚情形,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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