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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与商家的“牛气”、“硬气”相对的,是既有的诸多“明文规定”在执行层面的柔弱乏力。在影响餐饮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中,无论是监管力量,还是消费者,或直接或间接地沦为了滋润违法违规不良风气的养料。基于公正制度下不折不扣的执行表现,才能真正打到痛处。 包房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强收开瓶费……在国内餐饮业,这些不成文的“行规”早已备受质疑。尽管近年来各地主管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认定商家此类做法属违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这属于“霸王条款”,但记者日前实地探访发现,这些餐饮业的“霸王钉”依旧难拔,而且往往是越高档饭店越敢收。 (3月16日《东方早报》) 尽管这些不成文的“潜规则”早已备受质疑,尽管有最高法及各地的相关规定在前,但现实却是,“道道禁令”难抑餐饮业内“霸王条款”横行的冲动。不难理解,与商家这般“牛气”、“硬气”相对的,无疑是既有的诸多“明文规定”在执行层面的柔弱乏力。在影响餐饮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中,无论是监管力量,还是消费者,或直接或间接地沦为了滋润违法违规不良风气的养料。 事实上,关于餐饮经营者能否收取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问题,业内长期处于争论不休的状态。毕竟,经营酒水带来的利润,目前仍是餐饮业收入构成的重要来源,理所当然地成为行业内“兵家必争之地”。出于此种利益诉求的考虑,商家甚至可能以高于酒水本身的价格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会挨“宰”;但如果就地点远高于市价的酒水,则被“宰”得就更凶。面对商家设置的这种消费障碍,食客们横竖都得“挨一刀”。 反观监管层面的出面整治,可谓“压力山大,成效甚微”。比如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曾经公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就包含“禁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并宣称逾期不整改者最高罚3万元。岂料,规定一出,旋即引得多方口诛笔伐,除餐饮经营者不买账外,行业协会也就此叫板工商主管部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中国烹饪协会就发出公开信,要求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行业自律组织不自律地出手“护犊子”,这些问题在行业内的普遍性可见一斑。 此外,消费者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维权主动性不强,也是“霸王条款”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在碰到乱收费问题时,消费者或者碍于面子,或者不愿意较真,无形中纵容了行业不良风气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存在“霸王条款”问题的商家数量庞大,主管部门高昂执法成本的掣肘,更增强了商家对“法不责众”的信心和拒不整改的决心。 综合过往整治经验,对于存在已久的“霸王条款”而言,试图斩钉截铁地用“休克疗法”一下子扭转局势,非但不现实,效果也一般。不妨调整工作思路,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设计和落实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既适度保护消费者权利,防止商家“店大欺客”,又要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在挤掉酒价虚高的泡沫之余,给餐饮业者保留正常的利润空间,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在此前提下,监管层面才能真正挺直腰杆、有理有据,让制度的刚性威慑落到实处、打到痛处,才能扮演好监管的“园丁”角色,逐步养成并维护健康的餐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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