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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曼谷3月21日电 泰国宪法法院21日判决今年2月2日举行的国会选举无效,并要求选委会和看守政府商议重新选举的日期。宪法法院当天以6:3的票数判决国会选举无效,理由是选举投票没能在同一天举行。 国会选举在今年2月2日举行。由于反政府示威者干扰,南部8个府的28个选区无候选人注册,因此这些选区没能在当天举行投票。看守政府原本希望4月份在这些选区进行补投,但一直未能与选委会达成一致。 泰国法政大学法律专业讲师吉迪邦认为这一选举过程不公平,因此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选举无效。 选举被判无效后,按照宪法规定,选委会和看守政府应商议新的选举日期,再次举行选举。 泰国选举委员会委员颂猜21日表示,宪法法院判决2月2日国会选举无效并不能平息当前的政局动荡。颂猜说,选举被判无效可能会使支持政府的“反独裁民主联盟”无法接受。此外,反政府的“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也将坚持要求先改革后大选。即便举行新的选举,反政府示威者也将继续游行、干扰选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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