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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暂时不出台统一规定,济南青岛或率先施行 本报综合消息 3月21日,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召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鉴于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可实行存贷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同时,各市要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持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曾出台过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的相关文件,提出:“贷款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可实行存贷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对此,李力在会上介绍,我省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的城市可研究实行这一办法。但鉴于各地资金情况不同,省里暂时不出台统一规定,各市可自行研究确定。 “公转商贷款”通俗理解就是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各市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可以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山东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申请贷款时,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贴息。这样,职工既能缩短等待时间,利息也不会增加。 对此,李力指出,各市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研究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真正让那些特别困难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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