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3月27日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布“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判决结果,刘家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刘家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给予明确说法。为此,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家的诉讼请求。刘家不服,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