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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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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寄递用户信息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刚刚发布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对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流转涉及的各方主体、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寄递详情单和电子信息的安全管理办法,并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了寄件、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单位名称等用户基本信息,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用户使用寄递服务衍生的信息。在界定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有哪些的基础上,用六章53条内容,规范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规定》突出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点环节,从纸质载体管理和电子载体管理两方面作详细规定。针对寄递企业不同经营体制、管理模式和内部处理方式,《规定》明确了其与经营各方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责任的划分。加盟制快递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设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关系。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规定》要求寄递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
  《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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