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资讯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今日潍坊天气
各县市区天气
空气质量预报
山东各地天气
读懂化妆品“洋码子”
现代农业综合改革我市先行一步
民政部出台办法规范烈士公祭活动
全市学校集中开展整治激光笔活动
寿光首届花博会本月18日拉开大幕
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退保
我省将试点超市问题食品召回制
公务员招考计划减少
中高考将增加传统文化内容
2014年04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退保



  据《山东商报》报道 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中国保监会联手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4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在向65岁以上老人销售保险时,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之后方可出单,同时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反悔时间也由原来的10天增至15天。如果消费者15天之内“反悔”,可以全额退保。
  为从“扣费环节”进一步避免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变保费,银保新规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在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新规还规定,银保销售人员不能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而此前很多银保销售人员都会为投保人填好保单,最后由投保人签字。
  本次银保新规指出,将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15天,即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了保险产品后,可以在15天内“反悔”,实现全额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
  根据《通知》的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