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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日,《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据悉,我省目前在园幼儿共262.4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0.8%。目前仍有62万适龄儿童无法入学,根据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学前三年教育将基本普及。 据了解,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在部分山区和偏远农村,由于生源减少,合校造成学生上学距离增加,幼儿园建设存在空白,再加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还存在不少适龄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的现象。 《规定》要求各县、乡镇(街道)政府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按照规定附设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办幼儿园。《规定》还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殊教育学校应附设学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安排合适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学前教育还应建立资助制度,不让适龄儿童丧失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据悉,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我省将在2016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数量、保教质量得到提升。(记者 王叶妮通讯员 郝泽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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