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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妹小鸣鸣”发帖反映,一与其发生纠纷且态度蛮横的女子声称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地址)。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该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 (4月11日人民网) 这名“法院姐”体现出来的是“傍权思维”的泛滥。本来只是一件小事,道个歉,说个软话,也就解决了,但最终“法院姐”却选择了以虚假的身份来唬人,也就是以权压人。不管她是不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亲戚,或者只是一种狐假虎威,但是这种“傍权思维”却表现得淋漓尽致,甚至当着围观者和民警的面也使用得炉火纯青。这种“傍权思维”和行为,一方面对权力本身造成了损害,抹黑了背后国家机关和公权力的形象,另一方面导致公众对公权力的反感。 如果“傍权者”确实是手中握有公权力之人,那么就应该按照党纪政纪对其进行问责;如果“傍权者”是假借他人手中的权力狐假虎威,那么就应该像最高法声明的这样,以损害权力机关形象为由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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