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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会做饭”竟然成为法庭庭长保住饭碗的“必备技能”,在司法系统这个最该讲求法治的地方,笔者分明嗅到了浓浓的“人治”味道。时下,“唯上不唯下”被很多人奉为圭臬,对来自上级的任何指示,若是予以“正常对待”,那就等于是“不积极”、“不重视”、“不配合”。不怕做得太过,就怕做得“不够”。要让细节上的创新得以实现,摒弃“教条主义”是最好的突破口。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的言论,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21日,河南高院澄清称,河南基层法院考核包括审判质效、队伍建设等,未涉及庭长是否会做饭。 (本报今日A22版) “会做饭”竟然成为“法庭庭长”的保住饭碗的必备技能,舆论本能地发出了诸如“不务正业”、“不靠谱”、“跑偏了”等质疑和批评。一时间,“上得了公堂,下得了厨房”、“不会做饭的厨子不是好法官”等等调侃和挖苦声也是闻风而起。在河南高院澄清之后,公众方才明白了到底是咋回事,原来张立勇院长的“随口一说”被曲解了。但与此同时,从河南部分地方法院“高度重视”、“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中,笔者分明嗅到,在司法系统这个最该讲求法治的地方,却散发出浓浓的“人治”味道。 去年起,为解决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差的问题,河南在全省法院系统推行小食堂、小菜园等“五小工程”。庭长带头做饭,“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不但解决了工作上的后顾之忧,也能增强团队意识。此外,大家工作之余客串“厨师”,还能切实为小食堂节省开支,可谓一举多得。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3月底和4月初,张立勇院长在基层法院调研时表示:“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不难理解,这句话的初衷是防微杜渐,杜绝腐败隐患。可见,“庭长会做饭”更像是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日常生活的关怀,算不得什么硬性规定,更达不到“红头文件”的级别。 可就这样一句出于体恤下属的关怀之语,到了部分地方法院那里,顷刻间被拔高一大截,甚至被当成一项“政治任务”而狠抓“落实”。这直接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求”被过度解读、走样变形,甚至成为一项权重极大的考核指标,与工作业绩挂上钩。其中,河南内乡县法院提出“每位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要带头做饭,并作为当前法庭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而南召县法院则提出“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这哪还有一丝关心基层的温情在? 在时下的权力氛围中,“唯上不唯下”的观念被很多人奉为圭臬。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对来自上级的任何指示,若是予以“正常对待”,那就等于是“不积极”、“不重视”、“不配合”,乖乖,谁敢如此“犯上”?可以说,不怕做得太过,就怕做得“不够”,只要一切唯长官意志马首是瞻,即便无功,也绝不会有过。 很多时候,人们习惯于把解决问题的手段交给制度。但公众通过这起事件看到的,恰恰是制度之外的努力被扭曲的制度所消解,如何让“庭长会做饭”这种细节上的创新得以实现,根本上就是要摒弃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并用务实的态度和追责机制对其实现常态化监督。只有渠道正常了、畅通了,善意的关怀才会真正暖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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