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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务员管理体制中,缺乏对专门人才廉能绩效的科学考核标准,因此无法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恰当的评价,又没有提拔、晋升的通道,仅靠“高薪”未必有持久的吸引力;况且,如果聘任制公务员薪水开得过高,也会给其他公务员造成不公平感,不仅做不成“鲶鱼”,搞不好还会形成“负激励”。 因此,要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积极作用,前提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务员考评和退出机制。比如针对不同岗位要求,制订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退出条件,打破过去“内部打分”的封闭粗放模式,引入被服务对象和社会机构评价等。不仅针对聘任制公务员,也应推广到所有公职人员。只有这样,聘任制公务员的“高薪”,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也让纳税人觉得这钱“花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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