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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不可轻信网上代购药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 对于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这种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根据地方药监部门既往查办案件取得的经验,网上代购境外抗癌药约有75%被证实是假冒药品,轻则贻误病情,重则造成更大伤害。因此,网上代购境外药品不可信、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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