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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夙伟
因乱停乱放在南宁市民主路上,韦女士的电动车被城管部门拖走。当家属去领车时,工作人员先是称“没有证据表明我们拖过这辆车”,但在韦女士的家属提出有监控录像为证时,对方才承认该车被拖回来后,放在停车场内被偷了。5月9日,城管部门赔了韦女士一辆新车,但让她补了500元差价。 (5月11日《南国早报》) 城管弄丢电动车,赔是理所当然的。但有几个问题,必须追究,不能一赔了之。 其一,城管把车拖走,要出具相应的凭证,而城管“未开出任何票据”就将车拖走,无疑是滥用权力、执法违法。其二,城管因为自己的疏忽,给市民造成麻烦,应有歉疚之意。相关人员却一度不承认拖过车,尽显权力的傲慢和无序。 弄丢电动车不能一赔了之,而应进行全方位整改。还有一点,电动车赔偿不能用公款支付,最终转嫁到纳税人头上,谁弄丢的谁买单,还要给予相应处罚。如此,相关人员才能真正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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