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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近日,我省出台《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量,明确要求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本细则所指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活动,包括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 据介绍,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业务领域;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此外,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国际”、“世界”、“全省”或其他类似字样。 违反上述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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