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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积极规范我市房屋档案利用收费。 按照文件要求,查询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个人每档次收费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需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的,个人每档次收取材料费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含查询费)。同时,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记者 王慧 实习生 彭勃 通讯员 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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