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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就规范打车软件等征求意见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日前从交通部获悉,为适应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快速普及推广的新形势,维护出租汽车市场良好秩序,交通部起草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的发放与使用管理,防止利用手机召车软件进行非法营运。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在发放驾驶员终端软件时,应当与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验证申请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后方可予以发放。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驾驶员终端软件使用权限后,不得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丢失或更换手机时应当及时注销或更新服务账户信息。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征求意见稿称,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车辆停止、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对违反规定收取其它费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可向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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