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办此案,我们真不知道竟有人虚报冒领职工工资。”5月28日,谈起河南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王某某等7人虚报冒领、截留煤矿职工219万余元工资案,郑煤集团两位领导很是感慨。日前,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先后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12年至5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张某某等3人供述,自2006年10月至2012年3月,他们先后贪污职工工资161万余元。王某某等4人供述,自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他们先后共同贪污职工工资57万余元,并交代了赃款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