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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雨欣
6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公示制度正式实施,为打击侵权假冒加上重要砝码。 (本报今日A15版) 将违法行为置于公众视野,让其无处藏身,这不仅能够震慑违法经营者,增加其违法成本和代价,同时也为侵权假冒贴上了标签,推动消费者保护权益。可以说,这是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方式,体现出市场经济“宽进严管”的原则。 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的公开必须力求统一、公平、公正,力求避免误伤和过度。因为只有权威性、常规性、连续性的信息公开,才能形成持续压力,使以身试法者减少,也可防范执法者滥用执法权。 利用征信系统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还需与全社会统一的征信体系对接。目前,亟待构建各地区、各行业互联互通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失信与违法信息的归集,发挥征信体系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效能。 “黑名单”制度并不只是信息公示制度,还必须与制裁制度结合。对于侵权假冒者,要让其在信用、贷款等方面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这才是“黑名单”制度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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