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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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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无证卖“美瞳”至少罚五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新办法,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
  诸如“美瞳”之类的彩色隐形眼镜是眼下很多爱美的年轻人喜欢配戴的,但北京市食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坦言,“医疗器械在流通渠道的经营行为是最难管的”。这样的彩色隐形眼镜其实也是属于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但在实际上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的问题存在不少,存在很大风险。
  李江宁提醒,过去法规对这类无证行为,除了没收外,也只能处罚5000元到2万元,对经营者不足以震慑。而6月开始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医疗器械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最高20倍罚款,甚至5年内也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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