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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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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设立励志奖学金



每年将投入5千万元,奖励1万名品学兼优贫困生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6月6日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山东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办法》规定,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学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有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孙乐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山东省新增的助学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万名。近年来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此举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扩大了奖励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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