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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全程遮“狗”无异于掩耳盗铃
遮住“狗”字也算是一种进步 
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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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9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时再修改《广告法》中具体条款,全面而不是以“列举”方式部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在现实中,烟草广告总是顽强地生存。不论《广告法》列举禁烟的媒介和场合如何不断增加、不断拉长名单,烟草广告总会找到生存空间。换言之,只要你一时不发出全面禁止的指令,它就会一直顽固生存。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告法》就为烟草广告留下了一扇后门。
  不能不看到,烟草广告不能从《广告法》规定中彻底被禁,多少有烟草公司乃至利益主体的影响力。如果只盯着烟草公司带来的巨额利润,又如何能看得到全面禁止的必要?惟有看到烟草繁荣背后的百姓健康代价,才能认识到强壮民族的紧迫性,才会自觉地把烟草广告从我们的生活中剔除,最终让我们的后代远离烟草。
    (6月10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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