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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三类家庭有资格申请 本报讯 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中心城区因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一定物质帮助。 《细则》规定,潍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常住户口、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家庭;在辖区内常住或持有居住证且就业1年以上、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造成困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自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非潍坊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但对有因打架斗殴、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等六种情况的不予救助。 《细则》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严重入不敷出但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其中,重大疾病自费部分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3个月;损失20001—5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5个月;损失超过5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6个月。 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记者 孙永莲 通讯员 耿永胜 刘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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