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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在6月12日发布《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纯电动车)》,该标准对小型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储存等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标准,小型电动车,指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最高车速不大于70km/h,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主要在二、三城市以下限定区域路段内使用的电动车辆。同时,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还制订了《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山东是小型电动汽车生产、使用大省,2014年1月—5月,共生产小型电动汽车71424辆,同比增长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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