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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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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审车要备齐“三证”



包括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和车船税纳税证明,不需要异地委托书
  本报讯 6月16日,我省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当天是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政策实行首日,有十多名外地车主前来审车,但许多人不知道这一政策,审车时还带来了异地审车委托书。
  6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正对车辆手续、性能等进行检验。据工作人员介绍,今后,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鲁”字开头的机动车在我省任何城市都可实现异地审车,车辆所有人可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审车时,车主需要出具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车辆保险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办理,办理流程与本地车辆一致。
  工作人员提醒车主,在办里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同时,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不经检修即到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此外,今后省外机动车在我市参检的,仍需要办理委托手续,但不必到市车管所办理,到就近县市区车管所办理即可。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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