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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处罚”的法规尴尬了谁?
企业不是“权力余热”的第二战场
201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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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处罚”的法规尴尬了谁?



    □本报评论员 李帆
  对企业而言,违反规定都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处罚手段被束之高阁,哪个企业会对这个《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心存畏惧?只有13%的南京受访者拿到过高温津贴,面对这个少得可怜的数字,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还敢说“零处罚”得到的是一个完美的结局吗?
  根据今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温津贴,4个月共800元。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然而《条例》实施一年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还没开出过一张罚单。
    (6月24日《扬州晚报》)
  对劳动者而言,高温津贴不仅是每月200元的金钱问题,更寄托着他们对劳动者权益的渴望。《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出台之际,想必当地劳动者无不欢欣鼓舞,但时隔一年,面对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出的“零处罚”成绩单,当初的那份激动或许已经烟消云散了。
  按照南京劳动监察部门的解释,“零处罚”得归功于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言下之意,他们无需动用处罚手段,企业便乖乖就范,与劳动者握手言和,可谓是化干戈为玉帛的“典范”,多么完美的结局!
  然而,在南京市的一份调查显示,只有13%的南京受访者拿到过高温津贴,面对这个少得可怜的数字,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还敢说“零处罚”得到的是一个完美的结局吗?限期整改,改的只是浮出水面的问题,而在整个南京市,这不过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违规企业仍“逍遥法外”。
  好端端的一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成了空中楼阁,不免令人惋惜,结局之所以如此惨淡,首先在于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自断命脉”。放弃处罚手段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如被拔掉牙的老虎,企业自然不会放在眼里。若被员工举报,企业只要限期整改就可躲过一劫;若运气够好,员工沉默不语,企业就可相安无事。无论怎么看,对企业而言,违反规定都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处罚手段被束之高阁,哪个企业会对这个《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心存畏惧?
  另外,南京的一份调查显示,74%的人表示自己不会主动向企业要高温津贴,只有26%的人选择主动找企业提,绝大多数劳动者选择当一只“沉默的羔羊”,敢于举报的更是凤毛麟角了。劳动者可以选择沉默,但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能装聋作哑,否则,谁来将违规企业揪出水面?
  因此,要落实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权益,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多些主动出击,别只是坐等劳动者的举报。而对发现的问题,该给违规企业一点“颜色”看看,杀一儆百,而不是迷信限期整改取得的表面战果。唯有如此,相关部门的职责才会落实,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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