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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6月30日《广州日报》) 其实,在原有的制度设计中,事业单位也并非“铁饭碗”,而是有着相应的退出机制。早在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只是,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 由此,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需要制定一揽子配套措施,让“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落到实处,谨防被打破的事业单位“铁饭碗”名亡实存。 首先,依据部门职能,厘清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标准,让年度考核更有操作性。其次,打破关起门来自己考核的传统形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此外,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让服务水平决定人员去留,事业单位才能彻底告别人浮于事、一盘散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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