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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的哥交警齐伸手
撞人逃逸后次日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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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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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逸后次日被抓
  交警在大明衡王城内找到黄某遗留的肇事车辆。



肇事者被刑事拘留,需承担全部责任
  6月2日20时35分,青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州市颐寿路大明衡王府城东门口北约100米处发生一起轿车与行人相撞的事故,肇事司机趁夜逃逸。案发第二天,经过勘查,民警迅速锁定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嫌疑人黄某,并成功劝其归案接受调查。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
肇事逃逸,线索有限
  6月2日20时35分,青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追逃组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遗留物,随即对现场目击者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灰色轿车,车牌号里有“555”三个数字,但不确定车牌的字母。民警通过医院调查发现,此次事故造成行人卢某重伤,由于正在急救室抢救中,无法获得破案线索。
查看监控,嫌疑人露面
  办案民警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当夜召开案情分析会议,根据事故现场获取的有限线索,确定了案件侦破方向,连夜对该案件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首先连夜调取了青州市颐寿路大明衡王府城附近路口的监控录像,通过录像发现,案发时间段内监控录像比较模糊,无法确定肇事嫌疑车辆。民警考虑到事故现场属于云门山风景区路段,肇事车辆的活动范围有限,随即决定查看上山车辆的监控录像,当看到上山车辆中有一辆车牌号有“555”灰色轿车出现时,结合目击群众反映的车辆特点,民警随即确定该轿车为重点查控对象。
  民警随后调查发现,车牌号带有“555”的轿车是一辆灰色“豪情”型小型普通客车,注册车主是赵某,青州市高柳镇西石塔村人。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车主赵某得知,该车由其儿子黄某驾驶。案发第二天,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往高柳镇西石塔村展开调查,但是没有找到肇事嫌疑人黄某。民警随即对其家属作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其儿子黄某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
  迫于案件调查的压力,次日中午11时许,黄某驾驶肇事车来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黄某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承认了肇事逃逸的全部过程。
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
  据黄某交代,6月2日20时30分许,他驾驶肇事轿车沿青州市颐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衡王府城东门路口北约10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卢某相撞,致卢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因害怕驾车逃离现场躲了起来,后又将车停在大明衡王城内。
  令他没想到的是,办案民警连夜就找到了他的家中,迫于压力,黄某第二天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黄某驾驶车辆,致一人重伤,后肇事逃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对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3日,青州市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的嫌疑人黄某刑事拘留。
  至此,青州市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全市“命案必破”专项行动期间,出警迅速及时,措施得力,严厉打击肇事逃逸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慧 本报见习记者 邢晶晶 本报通讯员徐光民 杨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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