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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城区一男子,在向自己的雇主借钱遭拒后,便心生怨恨,偷偷将老板的小铲车及破碎锤盗走,造成雇主经济损失。接到报警,青州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6月26日,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批捕。 2013年9月的一天,青州市南环路附近一处工地承包商闫某拨打报警电话称,他们工地上的小挖掘机和破碎锤丢失,怀疑是他人盗窃。青州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对此案展开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相关区域的监控,民警发现,当晚11时左右,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载有涉案物品的平板车驶向潍坊方向。 报案人闫某仔细辨认后发现,平板车确系自己工地所有,所载物品很有可能就是自己丢失的小挖掘机和破碎锤,平板车驾驶人刘某系工地员工,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刘某在潍坊有两处住所。民警多次前往两地对其进行抓捕,但始终没找到刘某的踪影。民警认为刘某一直在工地打工,很有可能现在还会选择自己的老本行,继续在工地打工,于是,民警便对潍坊周边的多处工地进行详细的摸排走访。 在此期间,虽有可疑人员进入民警视线,但由于其他条件不完备,被一一否定。直到今年的6月13日上午,报案人闫某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发现刘某在潍坊火车站徘徊。民警接到电话后,迅速联系潍坊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协助,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2013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青州市一处工地为自己的雇主闫某从事小挖掘机作业。刘某以妻子找到工作,用人单位要求其交纳500元的押金为由,向雇主闫某借钱,闫某称现在还没有到工资发放时间,因此拒绝借钱给刘某。刘某回到住处后,越想越生气,独自饮酒后便偷偷摸到工地,将自己白天干活用的小挖掘机和破碎锤装到一个平板车上,连夜拉到了潍坊城区一处废品收购站存放。 盗窃两天后,刘某联系了自己以前在潍坊打工的一个工地老板李某,准备将偷来的小挖掘机和破碎锤处理掉。但李某觉得这些东西来路不正,便没敢全单收下,只是以1000元的低价将破碎锤买了下来。刘某出于对自己雇主闫某的报复心态,就将价值近3万元的小挖掘机免费送给了李某使用。目前,刘某已被市人民法院依法批捕。 (见习记者 彭勃 通讯员 张国利 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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