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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在世界范围内,收费都是一种治堵的手段,但有严格的前置条件: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和轨道交通建设配套已相当完善,近乎无招可用之后,才能打这个主意。反观国内多数城市,这些基础性工作远未到无潜可挖的程度。如果管理部门老想着在收费上“邯郸学步”,无异于经营一座“空中楼阁”,不仅是浪费现在,更会赔上未来。 目前,深圳早晚高峰期车流平均时速约22公里,为达到交通白皮书提出的时速25公里以上的目标,深圳治堵拟出“狠”招:对停放在路外经营性停车场的小汽车征收“停车调节费”。按照方案,一辆私家车除了停车费,每小时还要多交10元或12元。深圳车主在现有停车费基础上,或将多掏最低55元最高265元的调节费,停车一天最高将需325元。 (本报今日A14版) 继限号、限牌、涨停车费、收拥堵费等等戴着“首创”高帽的治堵手段纷纷铩羽而归之后,深圳再次以前赴后继的“忠勇精神”祭出了“停车调节费”这一高招,笔者本能地心生一丝“讽刺的悲凉感”。如果非要为深圳的这番“良苦用心”找份“慰藉”,或许就剩下“停车调节费”那丝与生俱来的神秘感和“矛盾气质”了吧。 遥想当年,虽然限牌、涨停车费等治标措施不招老百姓待见,但好歹还算是“明着来”,起码让人一看就知道这些手段背后的“小九九”。相比之下,这“停车调节费”无疑高深莫测了许多,要是冷不丁一说出来,十有八九会搞得车主们晕头转向:停车调节什么?又能调节什么?这不,深圳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的专家出来说话了,“通过经济杠杆增加市民用车成本,调控小汽车使用,进而缓解交通拥堵”。这一通高大上的叨叨,说白了,无非就是“给市民心里添堵,好让路上不堵”。 原来,真正晕头转向的是这些“治堵先锋”们,说他们是治堵“迷失”或“走火入魔”一点也不为过。难道就不会敲敲脑袋想一想,在城市公共交通这样一个宏大课题面前,如果总是习惯于一味出“狠招”,动辄像个愣头青一样蛮干“来硬的”,那市民用车的刚性需求就能凭空消失了?马路就不堵了? 再者,姑且不论效果如何,这条措施本身就漏洞百出:把征费对象设定为路外经营性停车场,等于把政府内部停车场等约占深圳市内1/10的非经营性停车场划为了“法外之地”。如此“内外有别”,哪还有公平、公信可言?如果再深究,在自上而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背景下,此项收费是否“来路不明”?是否是重复收费?是否属于政府创收?所有这些,老百姓都需要一句明白话。 不可否认,在世界范围内,收费都是一种治堵的手段,但这有严格的前置条件,那就是在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和轨道交通建设配套已相当完善后,近乎无招可用之后,才能打这个主意。反观国内多数城市,无论是公共交通运行效率,还是道路规划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远未到无潜可挖的程度。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部门老想着在收费上“邯郸学步”,不仅加重群众负担,更是一种缺乏智慧和能力的懒政行为。 “停车调节费”无非是升级版的“拥堵费”,既不中看,又不中用。治堵者倘若汲汲于此,无异于经营一座“空中楼阁”,浪费人财物不说,到头来尾大不掉、积重难返,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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