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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暗改明”期待能早些到来
201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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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暗改明”期待能早些到来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正考虑对消费税进行调整,方案可能在四季度公布。这次调整,对消费者有两个利好,一是一些日常消费品有望免消费税;二是消费税中的一部分考虑分给地方政府。变成“地税”的消费税,将改为在零售环节征税。也就是说,将来购物取得发票,商品售价和消费税款将分别列出。
  消费税“暗改明”有几大好处,首先是跟国际接轨了,大多数国家都上税上在明处,我们却上在暗处,怎么说都是笔糊涂账。另外,一样东西上了多少税,一目了然,也有利于消费者树立“纳税人”的意识,有了存在感。当然,消费者还能监督商品售价里有没有猫腻,生产商、销售商和专家们,都别拿上税说事儿了,以前老算花账,给涨价造势,要是税在明处,这招就破了。
  当然,税在明处,也有利于政府对税收的控制。同一件东西,甲地征税多,乙地征税少乃至免税,消费者就会去乙地购买,促进乙地的经济发展了。这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良性刺激,既能避免征税拍脑门,也可以让各地政府动脑子。
  消费税“暗改明”早有动议,只因“改革成本太高”而搁置。希望这一次能真正落到实处。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得到一笔税收收入,消费者也能有实惠,所谓改革红利大家分享。这么好的措施,应该积极推进才对。
(7月27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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