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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游泳商品的标识和进货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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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游泳是夏季消暑乘凉的主要方式之一,暑期很多家长带着孩子下水游泳,各种游泳商品热销。为规范“泳池经济”,消除安全隐患,8月4日,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游泳商品市场专项抽查行动,抽查了全市18家超市、商店、游泳场馆经营的游泳商品,包括游泳圈、泳衣、泳镜等,重点检查游泳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游泳商品的进货渠道和商品标识等。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经营者销售的游泳圈上生产日期有人为标注模糊的现象,有的游泳圈、救生衣上没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标志,执法人员已责令其下架整改处理。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在选购游泳圈时,要选择醒目位置上标注有“非救生器材”“需在成人监护下让孩子使用”等中文提示字样的,正规游泳圈都贴有“3C”认证标志,生产日期必须清晰易辨认,圈体材料要有一定厚度。不要购买材料有异味、过期泳圈。因为劣质、过期材质易导致游泳圈破损、漏气、爆裂等,购买时一定要索要发票,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见习记者 邢晶晶 通讯员沈彦艳 高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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