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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8月11日《北京晨报》) 三年产假明显过于理想主义 □刘鹏 辩证地看,延长产假显然并不是越多越好。3年产假的建议,明显过于理想主义。 一者,3年的产假,用人单位确实“给不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性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有的制度下,长达3年的工资,用人单位难以负担。 二者,3年的产假,劳动者其实也“休不起”。一个职业女性,在家休息了3年,再回单位上班时,很难适应岗位要求。工作是劳动和奉献力量的过程,但事实上也是一个学习与完善自我的过程,3年不工作,对劳动者学习与完善自我来说,绝对算不上是个好事。 三者,3年的产假可能会加重就业歧视。现有的98天产假,已经让一些用人单位打着各种旗号拒绝女性求职者了。如果延长至3年,女性求职者,特别是刚毕业的、面临结婚生产的女大学生,其找工作的难度恐怕将会更大! 延长产假提议初衷值得肯定 □吴玲 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这个建议的初衷是好的。一般说来,产妇在生育后至少要半年才能恢复到产前的生理心理状态。 产妇在生育前后生理和心理状态都有很大改变,加上产后要兼顾看护婴儿和工作重任,压力太大很容易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产后抑郁症的病例正逐年增多。如果能有较长的产后康复期,对产妇的生理和心理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 无论站在女性的角度、孩子的角度、家庭的角度还是社会的角度,延长女性产假都是有利无害的,问题是其他制度跟得上才行。否则,在中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下,休假3年无异于痴人说梦。有人说,一旦形成法律,女性休假3年期间的福利待遇难题,靠国家支付可以解决,不会加重企业负担。但要想让这一提议变成现实,必须首先做些铺垫,比如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只有当这些成为现实,延长妇女产假才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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