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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
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共有85名官员被免,其中29人起复,占比达34.12%。 (本报今日A21版) 时下对问题官员的免职,依据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因此严格来说,免职只属于问责手段,而非处分决定。现实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在免去官员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为其保留了行政级别,继续享受原有待遇。这就无形中为日后的复出留下了“后门”。 对于问题官员的处理,不是做给群众看的,而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复出的随意,让免职沦为一场秀,既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无法让当事人对手中权力和人民权益形成敬畏。基于此,一方面需要建立官员起复制度,同时坚决防止用免职代替处分,有关部门应根据官员的违法违纪情况严肃处理,该降级的降级,该开除的开除,决不能让免职成为一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曲线复出的“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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