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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田田
近日,湖南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作为下级的三仙湖镇政府因为当地渔场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将上级单位南县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8月下旬,此案将再次开庭审理。 (8月17日新华社) 抛开这个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谁能胜诉不谈,“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案在中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当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下级起诉上级”,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方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也是基层政府摆脱“权力包办”,实现依法治理的有益探索。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秋菊这样的普罗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凡事总要有发展的过程,法治精神的落地更是如此。只有当人们逐步对民告官和“镇政府告县政府”这类事情习以为常时,法治社会也许才能建立起更牢固的信仰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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