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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规别又成镜中花
观点PK
“自力更生”不是违规的借口□张枫逸 
已被玩坏了吗
锯掉鹿角解释不能含糊
201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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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规别又成镜中花



    □本报评论员 李帆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被认定工伤只能算好的开始,若无法挣脱原有的枷锁,仍难以发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效。要让好政策落地,还需扫清阻挠工伤认定的老障碍,打好“制度补丁”,别最终只是空欢喜一场。
  最高法20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称,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本报今日A30版)
  上下班途中作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发生意外认定为工伤也算合理,但由于缺少“合法”的依据,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工伤认定一直被认为是引发争议和纠纷的“雷区”。如今,最高法明确将其列为工伤范围,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
  尤其是最高法考虑到人们的生活习惯,明确“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等也可认定为工伤,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对“上下班途中”概念的争议和分歧,为司法实践操作提供了依据,这足以让民众欣慰。
  然而,这一规定并非万能的“尚方宝剑”,将斩断所有“乱麻”的厚望寄予这一规定身上,显得过于乐观,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工伤认定纠纷恐怕并不会就此销声匿迹。
  首先,能否攻下认定工伤的“山头”,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用工单位的脸色。若单位积极配合,就连“性侵女”、“醉酒死”都能轻而易举地被认定为工伤,相反,即便职工牺牲在岗位上也未必能拿到一分钱赔偿。不少用工单位为逃避赔偿责任,不但不协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反而是千方百计地不配合、阻挠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此一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就算有了法律依据,但仍似虚无缥缈的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及。
  其次,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实践操作中,人为设置门槛,加大了劳动者的取证难度。抱着厚厚的一摞材料,动辄耗费三五年的时间,让不少劳动者在曲折的认定之路上望而却步。
  可见,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被认定工伤只能算好的开始,若无法挣脱原有的枷锁,仍难以发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效。要让好政策落地,还需扫清阻挠工伤认定的老障碍,打好“制度补丁”,这就要求提高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给不配合、阻挠正常工伤认定的企业一点“颜色”,使工伤认定步入公平公正的正轨。另外,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该降低门槛,疏通劳动者维权之渠,别让劳动者在维权之路上打退堂鼓。
  如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释放出了民生关怀,民众对此充满期待,相关部门和单位该言出法随,别最终只是空欢喜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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