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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办培训会指出“原价”要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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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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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办培训会指出“原价”要慎用



  本报讯 8月20日,潍坊市物价局举办中心城区商业企业明码标价提醒告诫培训会,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五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及22家商场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价格举报中心和奎文区物价局受理多起举报部分商场、超市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投诉。其中,“原价”的概念受到不少消费者质疑。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部分商场所谓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属于模糊概念,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原价。
  本报提醒消费者勿轻信“原价”,经营者进行宣传时要慎用“原价”。消费者遇到商家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记者 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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