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国企高管限薪,“疗效”是个问号
“不为民做主罢免你”应成常态
把好事办好要谨防弄巧成拙
县委宿舍怎成“棚户区”
动辄开除有悖教育本义
实习陷阱
2014年08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高管限薪,“疗效”是个问号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与以往治理“天价薪酬”时一味搞“国企领导不得擅定自己薪酬”这等虚头巴脑的小动作不同,此番薪酬调整量化标准、划定红线,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语境下,起码让公众对这个关乎社会公平的“痼疾”有了根治的信心。当然,疗效几何,尚是个问号。
  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而这份计划草案一个主要建议是,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根据这样的规定,平均薪酬较高的金融企业高管削减数额最大。
(本报今日A23版) 
  长期以来,围绕央企、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天价薪酬”的争议,一次又一次地搅动着民意中的不满情绪。当然,与这个老生常谈的“钉子户”话题相伴而生的,还有数不清的“文件”、“要求”,但其散发出的“精神”,更多的是“国企领导不得擅定自己薪酬”这等务虚的唠叨。这些说了约等于白说的隔靴搔痒,留给公众的印象更像是在给高管高薪“打掩护”。此番多部委草拟的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调整方案,量化标准、划定红线,恰似迎面吹来一股“有力度”的改革劲风,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语境下,让公众对这个关乎社会公平的“痼疾”有了根治的信心。
  如前所述,国企高管薪酬之所以备受舆论声讨,除了动辄“天价”之外,其实更“要命”的是高管自定薪酬,发多少工钱自个儿说了算。企业钱袋子的口这么松,高管的营私之心和无边贪欲被“解放”和纵容,不形成“天价”的局面才怪,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监守自盗”的行为?再者,很多央企在享受着过低的红利上缴比例这一“福利”之余,还吮吸着巨额的财政补贴,这与“天价”高管薪酬相比,实在不正常。
  除此之外,公众另一个疑问在于:这些拿着“天价薪酬”的国企高管们,其身份到底是“商”还是“官”?要说是政府官员,理应执行公务员系统的薪资标准,凭什么享受职业经理人才有的高额酬金?而要说是职业经理人,又为何没有充分公开化、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却坐享体制内官员的诸多权钱福利?
  这种亦官亦商、难于界定的特殊身份,俨然让国企成为了一个“灰色天堂”、“法外之地”。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官员即将或者已经“退居二线”后到国企任职,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至于其用意,就是用优厚待遇安抚那颗交出权力后“失落的心”。
  针对这些沉疴痼疾,此番薪酬调整拟将国企高管薪酬砍掉七成,且规定60万元“封顶”,可谓大刀阔斧动真格。从偿还过往欠账的角度而言,巨大的收入差距就摆在眼前,这副“狠劲儿”太有必要了。所谓“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对这群已然脱缰的“野马”,也只能靠“重典”才可驯服。但这种“狠”也只是一个方面,一项真正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总离不开细节上无微不至的设计。
  综上,针对国企的特殊性,除了要厘清高管“官”和“商”的身份,在具体企业运营方面建立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中管干部主要以股东代表的身份“看护”企业之外,还应细化和强化薪酬监督治理体系,真正让贪婪的黑手没有空子可钻。一句话,制度既有,还看执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