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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8月29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决定,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山东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山东省公安交管部门首次发布通告在省内高速路全面禁行危化品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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