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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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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打的加收燃料附加费



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五区,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0元
  本报讯 9月3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9月3日起上调0.3元,9月5日起对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的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为疏导价格矛盾,确保我市车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决定对潍坊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自9月3日起,潍坊市辖区内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4.30元调整为4.60元。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有关价格政策和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9月5日起我市对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的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按乘次收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0元。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将燃料附加费标准在车内显著位置标示,接受乘客的监督。
  据悉,自9月1日起,我市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其中,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0元,即非居民用气由3.66元/立方米调整为4.06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桑拿、洗浴等)用气由3.96元/立方米调整为4.36元/立方米。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非居民天然气增量气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非居民用气为4.54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桑拿、洗浴、美容美发)用气为4.84元/立方米。
     (记者 魏慧敏 通讯员 杨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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