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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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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职工缴公积金将被“拉黑”



  本报讯 9月3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定期曝光。
  《通知》强调,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或欠缴公积金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缴存扩面任务进行量化分解,作为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1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通知》要求,要制定出台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定期曝光。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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