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日上午,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被执行死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李丽娟系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包装仓库员工。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仓库班长等人产生怨愤,遂决定放火报复。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许,李丽娟穿着男式棉衣,携带事先购买的打火机进入该厂房二层的包装仓库后使用打火机引燃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火灾扑救中,3名消防官兵牺牲,另有数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