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干部任前公示“缩水”的情况较为普遍。 点评:在领导干部公示执行环节,组织部门的工作应更细致些。具体来说,不能依照自己的理解随意去解释条例,而应严格遵照法规原意,严格遵守公示期的标准,并尽可能让公示期更充分。如此,才能不损害公众监督积极性,尽可能让民意监督多“飞”一会儿,筑牢民意监督之“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