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钱江晚报》报道 35岁的魏某是河南人。两年前,他和老乡一起到浙江台州黄岩打工,但却一直找不到工作。魏某的老乡以前偷过东西,挺有经验,提议魏某不如出去干几票,救救急。 在老乡指导下,2012年9月到10月间,他做了4起案子。“前面3起都是入室盗窃,偷到1000多元现金。最后一次,偷到一台笔记本电脑。”魏某说。 后来,魏某找到一份工作,每月工资稳定在3000元以上。魏某说,日子稳定下来了,那段不光彩的日子就像一块石头,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经过思想斗争,9月1日一早,魏某就带上那台偷来的电脑,到黄岩城西派出所自首。 然而,民警告诉魏某,他自首的这几起案件,之前都没有接到过失主报案。这意味着,如果找不到失主,那就无法证明魏某带过来的这台电脑是偷窃的,也就无法定魏某的盗窃罪。一听说自己主动领罪都可能无法如愿,魏某急了。“求求你们帮帮忙,找到失主,给我一个承担错误和洗心革面的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