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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9月22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将有2446户小微企业受益于增值税减免。 2013年,国务院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赵可明告诉记者,我市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有2.4万户,共减免增值税720万元/月;日前,国务院又决定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而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共计2446户,从10月1日起,预计每月可以为这些小微企业减轻增值税收负担220万元。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等具体文件下达后,我市国税部门将积极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记者 齐英华 通讯员 曹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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