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陶小莫 |
|

|
|
一名商人王喜春自称在黑龙江省庆安县的一次招商中被骗,他因此发短信给县领导反映情况。庆安县警方表示,王喜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因为他向县市领导发威胁、恐吓短信,带有敏感性和侮辱性词汇,干扰他人生活。(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诚然,弱势者用敏感性、侮辱性词汇,渲染情绪表达诉求固然不对,从法律层面讲,王喜春用短信“揭黑”被拘留,一点都不冤!。但强势的一方,把保护公民权益当成防止“别瞎搞”的工具,也是以法压人的明证。如此一来,只能产生情绪对立、漫无边际的口水仗。 如今,部分政府官员总是抱怨,“部分群众没有法治精神,靠上访解决问题”。如何让群众进入法治轨道?也许,政府官员应从少一些以法压人,多一点以理服人做起。对“揭黑”短信,少一点“法治执拗”又何尝不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