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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在时下“女汉子”纵横江湖愈发游刃有余的时代背景下,女性执掌家庭“财政大权”并不鲜见,类似对男性“工资必须上交”、“要零花钱需申请”的要求俨然已成为“家规”。哈尔滨祭出这等所谓“维权条例”,岂不是“拉偏架”?又让众多男同胞们情何以堪? 最新的《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继广州、深圳、长春、济南、青岛等之后,哈尔滨加入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城市行列。该条例规定,除打骂外,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的范畴。这一亮点,近日也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引发讨论。 (本报今日A15版) 把官方说法通俗化,所谓“经济封锁”就是“丈夫不给老婆钱花”,这其中就包括对网购“剁手族”没收信用卡的行为。能把这种所谓的“经济封锁”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想来哈尔滨的有关部门对“纯爷们”的心思定然是有着独到的理解,为“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可谓用心良苦。但问题是,在时下“女汉子”纵横江湖愈发游刃有余的时代背景下,女性执掌“财政大权”并不鲜见,类似对男性“工资必须上交”、“不准私留小金库”、“要零花钱需申请”的要求俨然已成为很多家庭的“家规”。由此,哈尔滨祭出这等所谓“维权条例”,岂不是“拉偏架”?又让众多男同胞们情何以堪? 从维系夫妻关系和谐、家庭幸福的角度讲,像“经济封锁”这种出格的行为理当被声讨、被唾弃。而在达到这个目的的过程中,如何保证“程序正义”,本身就需慎之又慎,以避免陷入“矫枉过正”的泥潭。但遗憾的是,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这面红旗的感召下,哈尔滨的有关部门终归还是“理直气壮”地陷了进去,试图用一个“看似正确”的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 可以说,任何一部法规,其权威性有赖于公平性的支撑,其有效性有赖于可执行性的保障。但在这两方面,这部《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却“均告失手”。在首先应该体现的公平性上,虽然嘴上喊着“男女平等”,但手上却把男性的“经济封锁”行为单方面写入《条例》,这岂不就等于说“经济封锁”是个只有男性才会犯的错,而“女性本善”,妻子不给丈夫零花钱、买烟钱,则是“爱的展现”?这样的“立法逻辑”岂不荒唐? 再者,在制度的可执行性层面,笔者也实在看不出这以后的步子该咋迈。毕竟,这种既牵扯着钱,又属于家务事的“经济封锁”,于情于理不免都纠缠不清,主体责任实在是太难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条例》根本就无权介入或无法介入到这种家庭的内部事务之中。就像“常回家看看”入法、“禁止啃老”入法一样,无奈最后只剩一副“花架子”。 客观来说,既然是为家暴者立规矩,则保护对象应该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不应一刀切地以性别作为划分的标准。而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现实中也已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更为可行的法律规范,制度设计并不缺位。所以,从根本上讲,“妇女维权”真正缺的不是制度,而是执行制度的决心和行动,更离不开公民权益意识的理性觉醒。像这等既不中看,又不中用的《条例》,还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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