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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消费者在面对餐饮最低消费时的“无力”,反映的是监管者的“无能”。要真正禁绝餐饮最低消费,根本上有赖于整个行业的风气扭转。只有切实拿出实际行动让制度“落地生根”,体现法规应有的权威,释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善意,并搭乘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东风,那些“餐桌上的问题”才有一点点消化的可能。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将从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经营者违反规定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今日A7版) 围绕餐饮行业的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消费者、行业管理者和餐饮经营者的博弈俨然已成为一场“拉锯战”。此番商务部出马,再次向餐饮最低消费“宣战”,似乎又让公众看到了一丝行业净化的希望。但与此同时,在长期的“只见政策‘开花’,不见成效‘结果’”的治理困境下,对于这样的制度善意能否变成现实,真正起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想必公众心底的疑虑更胜一筹。或许可以说这份怀疑有“习惯性”的成分,但如何扭转这种“习惯性怀疑”的心态,何尝不也是行业监管的题中之义? 事实上,在整治餐饮行业秩序、净化餐饮市场环境的过程中,对于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顽疾,从来都不缺禁令,不缺制度。以今年为例,多部门就先后多次发出禁令——今年2月,最高法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也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但现实中,每每这一道道禁令的“三分钟热度”过后,不免多落个“令难行,禁未止”的尴尬结局。如此,眼见“严规”沦为“纸老虎”,公众渐失信心,“霸王条款”则愈发“自信”。究其原因,还在于消费者的个体力量“势单力薄”,维权难度太大、成本太高。虽然有“拒付”的权利,但多数情况下还是得无奈接受。毕竟,为这点事去投诉,而且投诉了也未必就能解决问题,实在“耗不起”,“认栽”、“咬牙”成为最无奈却也最“合适”的选择。 消费者的“无力”,反映的是监管者的“无能”。要知道,当餐饮最低消费成为行业潜规则甚至显规则而大肆盛行的时候,消费者自我维权岂不等于当“炮灰”?作为替消费者“主持公道”的监管部门,如果总是躲在制度背后,靠一副光说不练的“假把式”唬人,这天长日久,谁还会把你当盘菜? 要真正禁绝餐饮最低消费,根本上有赖于整个行业的风气扭转,不然,即便餐饮最低消费“取消”了,在餐饮经营者逐利本性的驱使下,难保不会再巧立名目鼓捣出个别的什么费。而要做到这一点,说到底不外乎一个“想不想”的问题,只有切实拿出实际行动让相关制度“落地生根”,释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善意,体现法规应有的权威,并搭乘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东风,则包括餐饮最低消费在内的那些“餐桌上的问题”,才有一点点消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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