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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23日了解到,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 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被停职检查问责;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被免职处理并进行党纪立案查处;晋宁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被予停职检查问责。此外,另有10名责任人被处分。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已被逮捕并立案调查。 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8人死亡,1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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