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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埋儿奉母”式的公益广告,与其说是弘扬传统美德,倒不如说是一种虐心的“心理摧残”。如此挑战现代人认知底线的“带病思想”,竟然堂而皇之地“上墙”了。笔者不得不怀疑,有关部门弘扬孝道的诚意有几何?对孝道内涵的理解有几分?对应有的角色担当又是否真的明白?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近,安徽六安解放中路路边的公益广告就引用了“二十四孝”的典故,但其中一则“埋儿奉母”让人难以接受,不少市民看到后称太瘆人。得知公益广告引发争议,制作单位表示很意外,解释说选用“二十四孝”是上级领导制定的,他们准备用其他内容替换“埋儿奉母” (本报今日A16版) “埋儿奉母”四个斗大的黑字,再配上一幅“挖坑图”,冷不丁看到这样一则公益广告,路人该是何种感受?笔者反正是被瘆得头皮发麻。不客气地讲,这与其说是弘扬传统美德,倒不如说是一种折磨人的“心理摧残”。这要细究起来,在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自然离不开官方授意。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此与主流价值观相悖,挑战现代人认知底线的“带病思想”,怎么就堂而皇之地“上墙”了? 所谓“百善孝为先”,这是世代中国人都恪守的传统美德,在当下更突显极强的现实意义。老实说,当地有关部门心中有孝道的概念,并将其列入公益广告的内容,能走到这一步,应该值得点赞。可惜的是,善始未能善终,一条正道走着走着却跑偏了。为此,笔者不揣恶意,忍不住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大力”弘扬孝道的诚意到底有几何?对孝道内涵的理解有几分?对应有的角色担当又是否真的清晰明白? 不可否认,在此事进入社会舆论场后,还是激起了一部分认同的声音,认为公众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典故本身所传达的孝道精神上,而不是字面意思。况且,无论是在典故中,还是现实世界里,也没听说谁真的就这么干过。确实,这也不无道理。但从一种权威性的角度讲,作为一种大庭广众之下的“官方信息”,任何公益广告都应该传递契合时代精神的正能量,哪怕是像正话反说、欲扬先抑、以丑衬美这样的“目的正义”,那也是不能被允许的。反观“埋儿奉母”,其所带来的如潮争议就足以说明,此举甚为不妥。 对于主导此事的有关部门而言,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一底线要求,积极、主动、负责地为公众担当起信息“把关人”的角色。具体到对待传统文化上,就应该秉持扬弃的态度,去伪存真、去粗取精。通过与时代背景相结合、与主流认知相结合,真正达到唤醒良知、教化世人的目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法治的精神要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由此,“奉母”尽孝要弘扬,但“埋儿”却是绝对不允许的。这种细节的疏忽看似微小,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确是难以估量。 真正好的公益广告,应该理念鲜明、雅俗共赏、说服力强,能够带给公众以思想上自然的启发。事实上,早在2012年8月,全国老龄办等单位就已发布新版“二十四孝”行为标准,更加体现对孝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更加贴近现实,极具人文关怀。面对这样的做法,笔者真心希望当地那些“上级领导”们能悟出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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