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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侮辱他人被立案查处
秋葵虽好,但不要神话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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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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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侮辱他人被立案查处



  本报讯 近日,诸城市民邰某在网上发帖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此案引起市民的关注,很多人说没想到发帖侮辱他人也属违法行为。民警表示,根据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段时间,在诸城市人民医院上班的邰某以“处女座小帅锅”为网名,在百度山东吧发帖公然侮辱他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对邰某进行传唤,邰某对在贴吧发帖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调查中,一些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网友刘先生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侮辱他人,网上同样不能公然侮辱他人,因为网络论坛是一种传播很快的媒介,它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比在生活中更为严重,因此上网也要讲文明。网友徐娜表示,有些人的攻击性太强,觉得网络无所谓。对一件在群众中影响较大或者社会反响较强烈的事件喜欢夸大其词或者起哄,凭着自己的感觉恶意攻击,影响非常恶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诸城市公安局法制安全大队的民警表示,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论坛、博客、网页上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地发布信息、转贴信息致使他人名誉、精神财产等受到损失的行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会开展调查取证。对于情节严重、语言较恶毒、出现严重后果的故意或无意诽谤他人,甚至会追究发帖人的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网友,在论坛注册用户名时要认真看清用户注册协议,比如用户注册协议上一般会写明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得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等条款。用户申请了用户名,就表示已经同意遵守用户注册协议。一旦发现有人通过论坛、博客等进行恶意诽谤造成自身名誉、财产损失,可报警进行维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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